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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的公示

    2024-03-27 09:03 来源:医保物价部 阅读次数:297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院业务发展,根据《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23号),我院拟开展“人体成份分析”、“膀胱功能训练”、“良肢位摆放指导”、“轴向翻身”、“转移训练”、“健康管理”项目,以上项目属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现将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下(附件1)。

    公示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自2024年4月3日开始执行收费。联系电话:028-83911257。

    特此公示。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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