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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9-04-11 19:00 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4116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完善人才梯队结构,解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更好地做好新建住院大楼运营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岗位人数要求
    1内科4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急诊科3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外科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4妇产科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5儿科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6超声科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7放射科1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8口腔科1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9皮肤科1硕士研究生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0耳鼻喉科1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1重症医学科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2麻醉科1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3康复科1专科以上,应具有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4胃肠镜室2本科以上,应具有执业医师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5护理24专科及以上,护士及以上职称,取得专科培训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优先考虑,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6信息科1本科以上,具有医院信息科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通过邮箱:395559517@qq.com,发送个人简历进行网上报名,简历文档名称需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
    3.简历要求:简历内容应包含个人简介,工作经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荣誉等复印件,以上内容要求编辑整理在同一文档内。
    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经由初审通过后,医院将以短信、微信公众号公告、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三、考试审查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2.根据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4.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告,逾期视为放弃。
    四、考核审查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告及院内公示7日。
    六、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人事科
    邮编:610504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83911257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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