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6〕11号文件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1号《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5项。
(二)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2项。其中,设立“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价格项目,同步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三)整合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31项。
(四)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7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5项。
(五)整合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69项。
(六)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26项。
二、执行时间
规范后的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消化系统、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规范后的综合诊查类、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1号文件《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1021/s1_20261021090630_76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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