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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公示

    2026-09-21 10:08 来源:医保物价部/审计科 阅读次数:462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0号《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7项。

    (二)整合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4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63项。

    (三)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项。

    二、执行时间

    规范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规范后的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921/s1_20260921101040_21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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