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0号《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7项。
(二)整合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4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63项。
(三)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项。
二、执行时间
规范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规范后的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921/s1_20260921101040_21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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