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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公示

    2026-03-23 16:13 来源:医保物价部/审计科 阅读次数:380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 
    三、规范后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323/s1_20260323162005_93812.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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