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
三、规范后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323/s1_20260323162005_93812.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