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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公示

    2026-02-12 11:12 来源:医保物价部/审计科 阅读次数:92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物理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31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316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211/s1_20260211160420_94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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