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211/s1_20260211160420_94258.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