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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公示

    2026-01-05 08:58 来源:医保物价部/审计科 阅读次数:88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2026115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2026130日起执行。

    三、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20263 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105/s1_20260105090220_16934.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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