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内容与执行时间公示如下:
一、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
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
三、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 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Uploads/file/20260105/s1_20260105090220_16934.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