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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大市民:
根据新都区医保局通知,为保障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稳妥落地,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将川医保办发[2025]22号文件《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施行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调整为2026年1月30日。我院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指示,即2026年1月30日起,全面、准确地执行《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为市民提供更加规范、透明的医疗服务。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