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2号文件《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符合开展相关医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医院已对部分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报送省、市、区医保局价格申请,现将该文件内容进行公示,具体文件内容见以下附件。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2号 《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Uploads/file/20251224/s1_20251224180430_82489.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