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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川医保办发[2025]22号文件公示

    2025-12-24 18:02 来源:医保物价部/审计科 阅读次数:168

    广大市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2号文件《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符合开展相关医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医院已对部分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报送省、市、区医保局价格申请,现将该文件内容进行公示,具体文件内容见以下附件。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办发【202522号 《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Uploads/file/20251224/s1_20251224180430_82489.pdf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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